没有板蓝根和黄芩!蓝芩喉糖引争议,律师解读
中新网北京9月19日电(罗春昊 张乃月)近日,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(扬子江药业)旗下“蓝芩喉糖”被网友质疑涉嫌虚假宣传,引发争议。
争议从何而来?还要从一则热搜说起。
9月12日,扬子江药业旗下蓝芩品牌宣布艺人王一博出任全球品牌代言人,代言范围限定为食品类喉糖。两天后,“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嫌虚假宣传”话题登上热搜,“蓝芩喉糖”被推至风口浪尖。
9月14日,蓝芩品牌方(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)发文称,针对本次发生的造谣诋毁事件已报警。同日,蓝芩发布声明称:蓝芩喉糖属于普通食品,所用胖大海、甘草、金银花等成分均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,符合食品法规要求;“蓝芩开创者、品牌始于2000”为品牌历史定位表述,“蓝芩”是扬子江药业集团合法注册商标,并非指代产品原料;产品严格执行硬质糖果国家标准,2026年9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合格,针对网友指出的“产品不合格、多地市监局处罚”均为虚假信息。
梳理整起事件来看,公众核心争议点在于:蓝芩喉糖被部分消费者认为是蓝芩口服液的“喉糖版”,但实际产品配料中并无“蓝芩”相关成分。
蓝芩喉糖包装正面显著标注“蓝芩开创者 品牌始于2000”。以记者核查的某一规格为例,配料表显示,产品主要成分为异麦芽酮糖醇、胖大海粉、甘草粉、罗汉果粉、金银花粉、桔梗粉、栀子粉等。配料表中不含板蓝根与黄芩,二者正是“蓝芩”一词的通常所指。
公开资料显示,"蓝芩口服液"是扬子江药业的知名OTC药品,主要成分为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,1999年上市,在咽喉炎用药领域畅销超过20年。由于该药长期畅销,不少消费者习惯将"蓝芩"与板蓝根、黄芩两味药材联系起来。
针对“蓝芩喉糖”是否涉及虚假宣传,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、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泗苹向记者表示,由于扬子江药业对“蓝芩”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,且“蓝芩”并非一种单味中草药,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认定构成虚假宣传的可能性暂时不高。但商标注册并不意味着宣传行为当然合规——如果营销中通过话术、代言等方式,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喉糖具有药品功效,仍可能触发其他合规风险。
杨泗苹称,消费者因“蓝芩口服液”而熟悉这一药品名称,容易误认为“蓝芩”喉糖也具有同样的药品功效。尤其在明星代言放大品牌曝光度后,如何在营销中清晰区分商标与商品成分,既是营销问题,也是合规问题。
从法律角度看,若商标使用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成分、功效产生误认,则可能构成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所禁止的“带有欺骗性”的情形,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。杨泗苹认为,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,少了这道防火墙,触发广告法虚假宣传规制的风险或将增大。
药品成分本身究竟能否作为商标注册?对此杨泗苹解答称,关键在于其与指定商品的关联程度,以及是否容易导致误认。如果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成分、功效产生误认,则不允许注册;若注册在与该成分名称不相关的商品上,不会导致误认,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
其表示,过去用药品成分注册商标并不罕见,田七牙膏、草珊瑚牙膏、金银花花露水,都是消费者熟知的例子。不过这一空间正在被压缩,未来企业用药品成分在关联商品上注册商标将面临极高的驳回风险。新《商标法》即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,今后相关部门对用产品成分注册商标的审查会更加严格。(完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