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医保局出台方案 启动首批国家医保项目目录制定
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9月16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(第一批)制定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。
《工作方案》明确,按照“分类制定、动态完善”的方式,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、呼吸系统、眼科、妇科、放射治疗、麻醉、护理、临床量表评估、口腔种植、辅助生殖、产科、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(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)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。后续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进展情况,按程序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制定。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,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,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。
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: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;临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适宜;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,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。
明确不予纳入的情形: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;美容、非功能性整容、减肥、健康体检、预防、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、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;临床应用不够充分、效果不确定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;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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