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险预警提示:海上作业船只请提前采取避浪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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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预警提示:海上作业船只请提前采取避浪措施

2025年04月11日 11:09 来源:中国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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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微博消息,国家海洋预报台4月11日8时发布海浪蓝色警报:受出海气旋与较强冷空气的共同影响,预计:4月11日夜间到12日中午,黄海南部、东海北部将出现2.5到3.8米的大浪区;江苏南部、上海、浙江北部近岸海域将出现2到2.8米的中浪到大浪,近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蓝色。请在上述海域作业的船只注意安全,沿海各有关单位提前采取防浪避浪措施。

【编辑:田博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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